为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联动机制,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48%确定,各县确定的比例为:石狮市48%,安溪,永春,德化三县45%,其他县46%,即石狮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25元提高到940元,安溪,永春,德化三县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815元,由每人每月775元提高到775元
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新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护理标准分为完全自理,半自理,完全护理三个档次,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确定对机构集中供养的,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分散供养的150%
新标准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