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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收藏 来源:证券时报作者:柳暮雪    阅读量:6302    2022-06-12 16: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2.00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5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83,971,198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2.00元,共计967,942,396.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本公司股东嘉士伯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和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派发的现金股息外,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息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市后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派发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股东嘉士伯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和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直至股份实际转让。

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或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实际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及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中扣划并划转至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 并由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80元QFII股东如认为其股息收入涉及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投资于本公司a股(沪港通)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发放,并按财政部通知进行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沪港通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2.00元(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件:CBCSMIRcarlsberg.asia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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