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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收藏 来源:证券时报作者:顾晓芸    阅读量:18797    2022-07-10 12:36

股票代码:688007股票简称:广丰科技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市广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

股票代码:688007股票简称:广丰科技公告编号: 2022—060

深圳市广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10505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5日经深证广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广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及配股。

3.差异化红利转移方案:

这种差异化的分红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539,474.61元,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扣除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本次不增加资本公积,不发放奖金公司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若本次利润分配中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原公司股本总额基数发生变化,拟保持总分配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2,756,901股,扣除214,517股回购股份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452,542,384股。根据上述可分配股份数,公司按照保持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了调整,确定调整后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10505元,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股利=待分配现金股利总额÷待分配总股本= 47,539,474.61/452,542,384 = 0.10505元。

本次差异化股息除息的计算基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期初参考价:

除息参考价=÷。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分红是指按照实际分配和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只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的情况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股利=总股本= 452,542,384× 0.10505/452,756,901 ≈ 0.10500元。

即公司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1050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自行派发对象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2016投资有限公司,赛义夫四港有限公司,和君投资有限公司,LIGHT ZONE LIMITED所持股份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且持有期限(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0505元, 公司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0505元公司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此规定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09455元

对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09455元该类股东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其股息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分红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50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广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688007股票简称:广丰科技公告编号: 2022—061

深圳市广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愿披露英文版定期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广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披露2021年年报(英文版),2022年一季度报告(英文版),2021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英文版)上述报告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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